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与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日至4日受温度回升和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2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