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殷鹏
9月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将对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这也是我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何出台奖励办法?
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短板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实践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逐步从显性化向隐蔽化转变,企业排污从“明目张胆敞排”到“提心吊胆偷排”,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常规检查发现难度极大。
为此,《办法》基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理念,将通过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热情,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奖励?
举报6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可获奖励
据了解,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办法》主要对总体框架和原则问题作规定,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奖金发放。省级直接查处的举报和涉及跨行政区划的举报,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给予奖励。
《办法》列举了以下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各市(州)在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时,应在《办法》列举的违法情形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和地方实际,扩展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别。
通过什么途径举报?
电话举报和微博微信举报皆可
据悉,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其中包括各级12345、12369热线;
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新闻栏目以及综治网格、环境监管网格等。
举报要求方面,应做到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等。
能获得什么奖励?
视环境危害程度设不同档次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两方面,一是奖金奖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具体奖金标准在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其次是精神奖励。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怎样领取奖金?上述负责人介绍,办理领奖手续需携带有效证件,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信息远程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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