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25日电(李平赵祖乐)11月2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春元、李东枰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依法查明,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地位,先后组织被告人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在东坡区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当地群众称其为“土皇帝”,在东坡区尚义镇造成严重影响。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刘国友、魏东、童冈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此为标志,逐步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春元除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势力以外,更是一家三口齐上阵。其妻子姚丽英负责管账,其儿子李东枰充当打手,还有其侄子李伟、董航参与软暴力,他们信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觉得自己人信得过、靠得住,共同犯罪,共同分配利益。
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觉得“大树底下好乘凉”,出事有人给兜着,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
为违法开采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熊公村三组78亩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时任熊公村村支书即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贿10万元。为获得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几个安置小区物管业务,分别向全意村村书记即同案被告人李志伟在内等14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3万元。李春元还与李志伟结为兄弟,李志伟长期为李春元奔走,对近20名基层村组干部进行腐蚀、拉拢,部分村组干部迫于李春元组织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贿时甚至不敢当场拒绝,次日才敢退回赃款。
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的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此外,该组织还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大门,致酒店停业长达一年多时间,迫使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取得该酒店30%的股份,社会影响恶劣。
此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9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