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何道理,南充顺庆区政府敢在拆了房子次日即反悔,拒付140多万尾款?整个案件横跨七年,法院为何迟迟不给出公正评判?被拆迁人因此造成的巨大的损失,以及被耽误的整整七年时光,又有谁能来补偿?
2017年3月,因旧城改造,南充顺庆区政府和被拆迁人邓某,经过共同选定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和财政评审等法定流程后,双方达成一致签下拆迁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次日,被拆迁人得到首批赔款后履约移交了房子,旋即就被拆除。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拆迁人交房次日获知,区政府前夜下发通知,称之前的评估是错误的,并停止支付剩下的140多万赔款,要求重新评估来确定补偿数额。
然而,再次评估后的赔款金额和之前相差百万,区政府甚至还要求邓某退还首批赔款。这一来二去,这房子也给推了,尾款不仅不给,还要倒赔。邓某也是多方奔走解释和哀求一年有余均无果,无奈一纸诉往南充中级法院寻求司法维权。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随即发生:法院接受审理期间,区政府居然还发来单方面解除已经签字生效拆迁协议的决定书。离谱的是,南充中级法院也能认同这份毫无法律依据的毁约决定书,驳回了原告诉求。更离谱的是,南充中级法院4个月后又裁决区政府发出的决定书违法,予以了撤销,自己打自己的脸。两份判决,没有解决问题,顺利将矛盾推远,只剩下错愕无助的邓某。
区政府之错有三。首先在于无契约精神,在拆迁前已经与被拆迁人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之赔偿协议,应该遵守。拆房次日即毁约,虽然口称保护国家利益,但是实在是毫无诚信,欺诈拆迁,过后更是罔顾国家关于拆迁评估中保护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性标准,拒不解决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
其次,区政府单方面推翻之前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重新评估,且三次评估方法和结果均不一致,按行业内专业人士看法其业务水平低劣至可笑。操弄至此,明显看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再者,区政府在评估结果争议问题上,不按照规定流程做事,肆意妄为。房屋拆迁中的评估争议的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中早有明文,而区政府越过这些规定另搞一套,想来也是料定被拆迁人无力反抗,又或者是间杂个人私利在内火中取栗。为此,被拆迁人自司法程序启动之初即提请纪检监察和行业技术审查,还原事实真相后再判。区政府相关经办人员对此置若罔闻,对复杂问题简单处理,利用司法程序胡搅蛮缠,意图拖死拖疲被拆迁人,这又何尝不是懒政和坏政的现实体现?
此事已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年有余,严重超期,高级人民法院踌躇至今没有进行公正判决,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自古民告官皆是如此,于手握公器者只是工作内容,下班即可放下,于黎明百姓却是身家性命,必全力以博。如果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那么这起事件将螺旋式升级,两败俱伤,损伤政府和法院公信。我们更期盼舆论的关注和加持,共同保护当事人邓某免于在朗朗乾坤之下开始一个阴暗的未来。这,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