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 与文无关
国庆前夕,34岁的广汉女子李兰(化名)因诈骗被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李兰采取伪造文书、私刻印章等手段,以帮忙买房、买社保等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街坊邻居110余万元。
吹嘘“有关系”
女子拿了“姐姐”数万元
比李兰年长10余岁的杨某,老家与她同在广汉北外乡,现在又同住在一个小区,两人一直以“姐妹”相称,每天晚饭后都会相邀一起散步、聊天。
2014年10月的一天,晚饭后两人跟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杨某透露出想买一套便宜点的安置房的想法,李兰当即吹嘘说自己有朋友管这事,正好能帮忙。杨某听闻后大喜过望,与丈夫商量后,很快将数万元现金交给了李兰,用于“打理关系”。
事实上,李兰所吹嘘的“管这个事情”的“朋友”,只是她认识的一个普通工作人员而已。对方听说购买“便宜点的安置房”,当即予以回绝。这个结果出乎李兰预料。她既没有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又有赌博和吸毒等恶习,杨某交给她“打理关系”的数万元钱,早已被她花得干干净净。
精心设局
骗走“姐姐”70多万
为了“稳”住杨某,李兰虚构了一个所谓“广汉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向某某”的人物,并在一家广告店以图片处理方式,假冒“广汉市北外乡房改安置部”和“北外乡政府”名义,伪造制作了购房证明、房号单、土地买卖转让合同等文书,又花钱私刻了“广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印章,加盖在伪造的房号单和合同上。
为了进一步获得杨某的信任和骗取钱财,2016年7月开始,李兰又一人分饰多角,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某某、陈某某和郑某的名义,通过短信、微信与杨某联系,“沟通”“办事进度”,索要钱财。
出于对李兰的信任,杨某对“向某某”、“陈某某”和“郑某”也是言听计从,并按照要求一次次将钱交给了李兰。到2017年10月为止,李兰以买房为由共骗取杨某76万余元。
大肆行骗
3年时间骗取百余万
一次次掏钱,却始终见不到房子,杨某终于觉得事情有些不对。2017年10月中旬,杨某向广汉警方报了案。2018年1月31日,广汉警方将李兰传唤到案并刑事拘留。
通过侦查和李兰的交代警方查明,除杨某外,还有多名街坊邻居在得知李兰“有关系”后,找到她“帮忙”办理购房、购买社保。李兰也是来者不拒,大肆行骗。除以帮忙买房为由,诈骗杨某76万余元外,李兰还以帮忙调整安置房楼层及获得货币安置为由,诈骗陈某某12万余元;以帮忙分配安置房为由,诈骗吴某某3万余元;以多取得安置房面积和获得货币安置为由,诈骗肖某某3万余元;以帮忙调整安置房楼层为由,诈骗王某某近2万元;以帮忙购买医保为由,诈骗赖某某2万元;以帮忙购买社保为由,诈骗陈某某5万余元。
在大肆行骗的同时,为满足自己的贪欲,2017年9月,李兰还利用杨某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多个网贷平台上借款1.9万余元。
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3年左右时间里,李兰以帮忙买房、买社保等为由,先后诈骗多人共计110余万元。诈骗所得全部被李兰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几乎挥霍殆尽。
2018年国庆前夕,李兰被广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本报记者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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