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斌记者唐万贵)11月6日,米易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林业、森林公安、普威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补植复绿机制适用于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森林火灾及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的公益诉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案件。积极补植复绿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行政处罚时酌情从轻处罚;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作为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的酌定情节。对于法院判决确定有附带民事判决的,司法局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其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服法情节之一予以考察。
近年来,米易县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覆盖率持续上升。在2017年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县城”,但毁林开荒、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还时有发生。该办法的出台从整体上推动了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贯穿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公益诉讼、社区矫正等行政、司法办案全过程,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和修复生态形成了强大合力。
米易县检察院将本着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确立补植复绿基地,努力建成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和窗口,旨在通过各部门的有效协作,达到“案件办理是起点、恢复治理是目的”的最终要求,将借助牵头成立该实施办法的东风,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性治理恢复”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