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0日讯(记者 李丹)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成都市住建局核查出第一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若企业于2020年9月17日前仍未完成整改,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单 名单由成都市住建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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