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营山县某家具店”涉嫌违法有奖销售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最高奖为“长安汽车CS15 使用权五年”的有奖销售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该案成为了新《反法》四川首例违反有奖销售立案案件,同时也是南充市首例违反新《反法》第一例结案案件,

1月5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某家具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门店外悬挂有“跨年狂欢购 好礼送不停 全场家具 疯狂特价 最低至6折 大奖疯狂抽 6大惊喜 赢终极大奖长安汽车CS15越野车一部 使用权五年”字样的宣传广告,一楼室内摆放有抽奖活动的部分奖品以及标识为“某某家居 大手笔大惊喜 买家具赢终极大奖长安CS15越野车一部 使用权五年 从2017年7月1日起-2017年农历腊月28日只要在某家居内购任意产品满额即可参加赢终极大奖 买满3999元送抽汽车奖券一张,满7999元送抽汽车奖券二张,满11999元送抽汽车奖券三张,满15999元送抽汽车奖券四张,满19999元送抽汽车奖券五张,满23999元送抽汽车奖券六张;最终解释权归某店所有”字样抽奖活动海报。该家具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有奖销售禁止情形”的规定,对此,该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家具店进行最高奖为“长安汽车CS15 使用权五年”的有奖销售活动属实,同时经从“南充某车业有限公司”、“营山县某有限公司”调取了“长安汽车CS15配置价格表”,价格表均显示长安汽车CS15各车型的标准零售价为59900元至73900元。该家具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据此,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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