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拍卖标的为: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宽锦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标的位于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菠萝村的一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及其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其中:土地使用权为位于郫县郫筒镇菠萝村的一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约24661.6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建于该宗土地上的基坑支护工程。 
一、标的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郫国用(2011)第52号,颁证日期:2011年4月15日,土地使用权人为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该宗土地位于郫县郫筒镇菠萝村,地号:PX1-1-3,土地使用权面积2466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住宅2078年12月24日,商业2048年12月2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年限为住宅61.09年、商业31.09年;该宗地于2011年12月1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24201120101号)。 宗毗邻成灌快铁,距成灌快铁站(郫县西客站)约300米,宗地四至为:东界中铁八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界中铁八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界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北界成灌公路。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现场查看宗地地面有基坑支护工程在建工程,基坑开挖基本完成。 参考价:19830.39万元。 (二)在建工程——基坑 纳入本次拍卖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建于该土地上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桩基、护坡、降排水、土石方、砼分项工程、临时设施分项工程。参考价:2605.98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参考价:22436.38万元 二、标的瑕疵情况 2、该宗土地规划设计要求 根据2011年12月1日郫县规划管理局《关于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记载“根据郫县望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你公司位于郫县郫筒镇菠萝村(郫国用(2011)第52号)的范围及面积按郫县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出具的测绘成果(工程编号:2008-140)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按我局2010年2月2日核发的‘拍卖(挂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要求配套的相关设施,由你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3、目前尚无通过郫都区规划管理局评审的单独容积率指标 5、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8亩整合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均在一债权人处。 由于原破产人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抵押给一债权人,但未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故不受法律保护,委托人将进一步协调,若该债权人拒绝交付证件,委托人将登报作废,待法院破产财产拍卖裁定送达后直接办理过户。 6、该宗土地于2011年10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郫他项(2011)第142号《他项权利证书》),至今尚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委托人承诺:待拍卖标的成交后,将通知委托贷款人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代理人(他项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立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确保顺利过户。 7、为了确保破产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委托人已申请破产法院对该破产财产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 委托人承诺:待拍卖标的成交后,将及时申请法院解封(含其他法院),确保顺利过户。 8、破产财产中的“在建工程”尚未办理权利证书。 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以实物现状为准,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川衡立泰资评字(201712)第114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有关在建工程图片或有关文字说明数据仅供参考,按现状拍卖。成交目时的状况不影响成交价格,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全面了解、实地查看拍卖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对该标的现状予以认可。 
三、税费标准及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变更登记(即过户)所产生的依法由卖方和买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税费(税费标准仅供参考,以实际征收为准): 1、向拍卖人支付的本破产财产拍卖佣金。 2、代卖方缴纳和承担的税费: (1)该宗土地和在建工程成交后在国税须缴纳增值税:按成交价格开具(流转)增值税发票,按开票金额的3--5%左右缴纳增值税; (2)该宗土地和在建工程成交后在地税须缴纳城建税和附加费:按在国税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的7%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费、按2%计算计算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费; (3)该宗土地和在建工程成交后在地税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宗土地的原始购置成本为3680万元(含当时的税费共计38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买受人和卖方应承担的印花税和契税等其它全部税费 ①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②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 4、若该宗土地涉及有买卖双方欠交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参考价:22436.38万元 保证金:2600万元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成都商鼎国际支行 账 号:2290 0201 0400 16359 拍卖时间:2018年3月6日10:30 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交易平台 (http://paimai.caa123.org.cn/)及成都市武侯区棕树北街25号三楼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棕树北街25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