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彻底铲除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 、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持续、社会持续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 ”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拨打110或者所在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贡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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