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竹声中一岁除,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悠久的民间传统。劈里啪啦的爆竹声给人们带来了热闹喜庆,寄托了人们的吉祥祝福,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放放爆竹,觉得年味儿更浓了。 
欢 度 佳 节 但是,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空气质量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和事故。诸多触目惊心的火灾事故往往都是由燃放、储存、销售及制造烟花爆竹不当而发生 。因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今年春节期间燃放、售卖经营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结合内江市实际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内江市建成区(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 1 市中区、内江经开区:汉渝大道至沱江边,沿沱江至三元井加油站,环塔山公园至南环路,经南风街至甜城大道、汉渝大道环形区域内。 2 东兴区、内江高新区:北环路往西至沱江边,沿沱江至沱江大桥,经东风路、东九路、东兴大道、东城路至北环路环形区域内。 限制燃放点 限制燃放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 市中区、内江经开区:大洲广场、石羊大道B段、圣江路及圣水寺东路空旷地带。 2 东兴区、内江高新区:新坝大桥往花萼大桥方向清溪路靠沱江河空旷地带,大千园广场、大千广场、金石广场、传化广场空旷地带。 除上面规定以外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 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7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9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样品展示间放置烟花爆竹实物,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网点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只能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超量储存。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施行 有效期为5年 让我们一起 严格遵守禁放令 为内江增添更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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