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部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举报发生在南部县范围内,属于本县公安机关管辖的下列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均给予奖励:
(一)吸食、注射毒品或聚众吸食毒品行为;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
(五)制造、加工毒品或制毒物品的厂(点);
(六)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七)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包括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
二、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发挥作用情况及案件查办结果,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对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拨打110或南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专线0817-5563230;
2.邮件举报
发送邮件至禁毒大队邮箱:2597314177 qq.com;
3.来信、来访举报
可直接前往或邮寄材料至南部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或南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地址:南部县蜀北大道西段160号,邮编:637300);
举报人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尽可能提供涉毒人员姓名、身份、住址、活动地点及毒品交易等信息,力求准确。
(二)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与禁毒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涉毒违法犯罪情况通过举报获取奖励。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密承诺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刻不止。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为建设平安、无毒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南部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