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提高新能源汽车(机械)占比,自贡市申请到3200万元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用于国Ⅲ及以前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国Ⅰ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仅包括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的报废及新能源替代补贴。
其中
非营运中重型货车
淘汰更新
最高可获得补贴资金
14万元
非道路移动机械
淘汰更新
最高可获得补贴资金
28.7万元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国Ⅲ及以前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和柴油货车,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报废、出口及新能源替代,新能源车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已在自贡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编码登记,国Ⅰ及以前或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报废及新能源替代,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
实施时限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完成淘汰、新能源替代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的淘汰更新可采取就近原则,向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更新在机械备案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来源:自贡网,记者:黄 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