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育儿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日前,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遂宁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被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运营补助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及月数计算。半日托补助按全日托对应标准的50%计算;计时托按全日托标准折算(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每月在托满15天按全月补助,10到14天按半月补助,不满10天不补助,其中,病假计入在托天数。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规定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是直接补给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以提升这些托育机构的托育水平和服务标准,最终惠及家庭。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别提交当年1月至6月和上年7月至12月的补贴申请材料。
《实施细则》所称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依法登记注册备案且经属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达标、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照护服务的机构,涵盖各类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设的托班。
幼儿园若未设立独立托班,而是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并按照学前教育进行服务管理的,则不纳入本补助范围。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的相关财政补助。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坚持托育机构自愿申请原则,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进行审核查验,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进行复核与抽检。认定有效期为2年,其间机构法人、名称、地址、星级评定等级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重新认定。
《实施细则》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遂心托”优秀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遂心托”托育服务四星级及以上机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其中,四星级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五星级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普惠托育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我市以“遂心托”品牌为引领,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力推动托育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创新推出“五星评价、五心服务、五化管理”体系,制定全省首个地市级托育质量评估标准,已连续4年超额完成省下托位建设任务,让“遂心托”成为群众满意的民生名片。
来源:遂宁观察 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