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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
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严明纪法底线、匡正信访风气,切实维护良好检举控告秩序,保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担当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持续巩固全市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四起诬告陷害行为和三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英县象山镇文龙村村民蒋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蒋某因在大英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对医生周某某不满,又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钟某产生矛盾,遂以冒名或匿名方式,先后60余次通过中省市纪检监察网站、12345政府热线、12389公安部举报投诉电话反映“15名党员干部是黑社会老大周某某、钟某的‘保护伞’,帮助其杀人贩毒”等问题。经查,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5年11月,检察机关对蒋某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2月,蒋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二、遂宁经开区富源路街道居民龙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14年1月至2025年8月,龙某某先后百余次通过走访、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经查,龙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相关部门多次向其反馈反映问题不属实后,龙某某仍就相同问题重复举报,意图实现不合理诉求,并在上访过程中扰乱信访秩序。2025年8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三、遂宁市直某部门党员干部何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5年3月,何某某为谋求个人发展,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等部门反映“本单位某干部跑官要官、单位主要负责人答应帮助解决”等问题。经查,何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鉴于何某某在组织调查核实过程中态度端正、主动认错,2025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蓬溪县赤城镇居民周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周某某多次反映“蓬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辅警彭某某联合黑恶势力实施人身报复和经济打击”等问题。经查,周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未达其预期,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2025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五、对反映射洪市某镇党委书记谢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4年3月,群众反映“谢某在镇上借款事宜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导致反映人利益受损”等问题。经查,2001年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反映人借款并约定利息,后反映人因不满借款利息支付,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审、终审期间,谢某尚未到该镇任职,未经办该民事纠纷。谢某到该镇履职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依据司法机关判决及时足额支付赔付资金,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方式对谢某进行澄清正名。
六、对反映遂宁市安居区某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5年1月,群众反映“张某某私自使用并出租村集体堰塘,村民未得到任何补贴”等问题。经查,2014年1月,张某某未担任该村两委干部之前,承包该村集体堰塘共20年,并一次性缴纳堰塘承包费入村集体账户。2021年1月,张某某当选该村党总支副书记后,主动放弃余下承包期权益,未将堰塘转租他人,村民可以自由使用,余下承包费无需村集体返还,不存在私自使用堰塘等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2月,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方式对张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七、对反映蓬溪县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4年9月,群众反映“杨某某以假贫困为由骗取国家低保”的问题。经查,2018年杨某某及其母亲因病致贫,被该镇人民政府纳入贫困户。2019年4月,杨某某经治疗病情好转,并于当年年底脱贫,杨某某及其家人均未享受过低保待遇,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以当面方式对杨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以上通报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有的以访施压谋取私利,有的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有的固执己见歪曲事实。这些行为,扰乱信访秩序、污染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检举控告是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践进程中,我们将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用心倾听解决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合规诉求,帮助群众纾解心结、理顺情绪、化解怨气。同时,严格规范检举控告处理程序,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反映问题,坚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高效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切实让实干担当的底气更足,干事创业的环境更优,为遂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廉洁遂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