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
你享受到了吗?
近日,有网友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
自己所在单位以未收到
属地主管部门专项执行通知(文件)为由
表示暂不按新修订政策落实休假权益
对此,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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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是本市某单位在职女职工,目前处于孕期,近期因申请婚假及后续产假事宜与单位沟通时,单位以未收到属地主管部门专项执行通知或文件为由,暂不按新修订政策落实休假权益。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根据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5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天。
◆延长生育假方面,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记者丨曾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