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至明年初,全省将开展新一轮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上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修改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两部法规各8章,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候选人产生程序,规定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或者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村居两委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候选人资格审查。规定由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候选人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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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程序,明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书处,保证无记名投票。同时规定候选人外的其他村(居)民当选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报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在健全选举监督审查机制方面,明确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开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推选选举委员会之前张榜公布。
从会上获悉,“两条例”审议通过后,省委社会工作部及时组织开展了系统培训。本次培训覆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等工作人员。后续,市县两级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换届选举实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