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6日,德阳市绵竹市应急管理局对涉嫌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杨某(个人)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现场存放、用于经营销售的570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杨某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经营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9月,雅安市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未穿防静电服的情况下开展柴油加注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宝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
2025年9月,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自贡市沿滩区一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公司组织工人清洗喷淋洗涤塔过程中存在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作业高度约4米,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两项问题,举报属实。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奖励举报人3150元。
案例四
2024年11月,宜宾市高县庆岭镇某矿山区域内,多台挖掘机正违规进行作业。附近村民陈某某发现后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进行了实名举报。接到举报后,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响应,火速赶赴现场核查。经严密勘查与问询,确认该企业在安全设施设计未获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表土剥离、平整场地等建设作业,举报内容完全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成功阻止了一起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矿山违法建设行为。近日,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陈某18000元现金。
案例五
近期,自贡市民王先生路过青杠林路,发现一处焊接点火花四溅,现场却未配备灭火器等必要消防器材,便立即通过“12345”平台举报。接到线索后,自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贡井大队联合贡井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明违法事实后,自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涉事公司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为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自贡市应急管理局向王先生发放了165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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