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布拖县竹尔苦村保洛九山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凉府函〔2026〕28号
布拖县、普格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布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撤销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布府〔2025〕36号)、《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格县原刘家坪乡刘家坪村二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普府〔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布拖县竹尔苦村保洛九山等1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布拖县委只洛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布拖县委只洛乡阿孜洛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布拖县地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布拖县地洛镇衣贸日波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普格县刘家坪乡刘家坪村二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普格县花山镇刘家坪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布拖县瓦都乡、布拖县合井乡、布拖县联补乡、布拖县罗家坪乡、布拖县觉撒乡、布拖县四棵乡、布拖县乐安乡、布拖县乌科乡等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布拖县、普格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布拖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居民饮用水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