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正式印发
标志着我市学前教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项惠民政策的
核心内容
我市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
正式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
截至目前
全市符合条件的大班幼儿家庭
直接享受保教费减免
惠民效应初步显现
让我们一起看看我市的
工作成效
聚焦民生政策精准覆盖
本次免费政策惠及对象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含混合班)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对公办园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免除保教费;民办园则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公办园免费标准进行抵扣,高出部分按规定收取。政策明确,免费范围为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在免除之列,确保了幼儿园的正常非保教服务运转。
强化保障资金直达园所
为确保政策“免费不降质”,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了明确的财政补助与分担机制。补助标准依据省级核定标准执行,超出中央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区)财政分类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苍溪、旺苍剑阁、青川等扩权县实行省县分担,对利州、昭化、朝天等区实行省、市、区分担,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给予了30%的支持。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各级财政已及时拨付补助资金2353.10万元,惠及幼儿18335人,资金拨付坚持“直接减免(抵扣)、严禁先收后返”原则,确保惠民红利直达家庭。
系统推进力促提质发展
我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财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完成全市405所公民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的全面调研摸底和信息核定;财政部门全力保障资金落实;各幼儿园规范操作,做好公示与直接减免。同时,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落实与监督,形成工作合力。2026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加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为确保政策长期稳健运行,我市将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全过程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原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38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免费标准
(一)实施范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幼儿园,下同)学前大班(含混合班)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相应减免保教费。
(二)免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校车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的部分,可由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财政补助标准及分担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在园幼儿,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级核定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二)分担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部分,严格按省级政策落实。超出中央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实行分类分担。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由省级财政和市、区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30:70比例分担。
三、投入保障及资金管理
(一)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要统筹财力,足额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水平不因实施免费政策而降低,切实做到“免费不降质”。
(二)规范资金拨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统筹用好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依据核定后的符合免费条件幼儿人数及补助标准,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与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省级部署同步对市级资金进行预拨与清算。
(三)严格资金监管。补助资金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对外投资或支付与学前免费教育无关的其他支出。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监控,规范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和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二)明确各级职责。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包括指导各幼儿园完成幼儿信息核实、家长确认、园内公示及材料汇总审核,并组织县(区)级公示、核定最终受益幼儿名单,会同财政部门核算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各幼儿园负责做好信息填报、公示公开、直接减免(民办园直接抵扣)等具体操作。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在入园缴费时必须直接免除保教费(民办园按相应标准直接予以抵扣),严禁“先收后返”。除合规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保教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准确解读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此次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是我市推动教育公平
减轻家庭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
市教育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
持续精准落实政策、严格规范管理
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孩子
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