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紧紧围绕“春雷行动2026”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简要案情
2025年9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其13岁的孩子在某文身店进行了文身。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8月中旬,未成年人卓某(2011年9月出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先后两次到当事人店内咨询并要求文身。首次咨询后,当事人未立即提供文身服务。次日卓某再次到店,当事人在未查验其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便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收费12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29日,该局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心理健康及未来职业选择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本案的办理,警示了广大文身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年龄审核义务,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文身侵害需要凝聚多方合力,政府部门、经营者、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筑牢防线,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案例二: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25年10月23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某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威远县某火锅店经营的鲜毛肚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实测值为6.1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不得检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虫剂,动物食用了含有五氯酚酸钠的草后,其毛肚内则会有残存。当事人购进抽检批次鲜毛肚时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无法确认该批产品的购买时间及进货渠道。本案货值金额481元,违法所得481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鲜毛肚且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无主观恶意且积极配合调查,案件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根本福祉。该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舌尖安全”零容忍的态度,促使餐饮行业重新审视供应链管理,倒逼食材源头规范化,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外出就餐的安全感。
案例三: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母婴用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25年10月14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资中县某母婴用品经营部购买的“宜品®益荃康”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属实,2025年10月27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日从内江市某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总仓库”)调入2罐涉案食品,购进价格为258元/罐,销售价格为305元/罐。截至案发,已售出1罐,剩余1罐未售出。另查明,总仓库于2025年9月13日在“稚护甄选”小程序以258元/罐的价格购进涉案食品6罐(总仓库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平台上未查询到上述产品在我国境内的注册信息,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也不能提供产品注册证。本案货值金额610元,违法所得305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无注册号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食品1罐、没收违法所得30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关系特殊儿童群体,经营者应当明确特医食品注册是法律底线,不得规避监管。该局以此案为突破口,对同类产品、同类主体实施全面排查,同期共查办类似案件4件,没收违法食品3罐、没收违法所得1366元,罚没款合计2万元,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执法效果。同时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特医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主动核实产品注册信息与来源,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