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8-2-13 10:25| 浏览量: 41747
(图片来自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2日讯(记者 陈淋)据四川省教育厅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评议,并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对将拟设置的10所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内,对拟设置学校有关问题,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有关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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