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日报讯(记者 蒲敏 实习生 王文婷)最高判处张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余7人有期徒刑1.5至5年,并处罚金2至20万元人民币。追缴一切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责令张安退赔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7年12月2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安等8人非法集资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在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至此,涉及雁江、简阳、安岳三地1700余名受害者的 “张安等人非法集资案”终告段落。 从2013年5月开始,张安伙同张宏、廖开培在简阳市成立四川亿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张安提供项目,通过亿阳公司向外融资。 在2013年6月到2014年9月,张安使用、借用、冒用被告人杨冀、杨晓飞、汪永杰等人的公司及个人的名义或以被告人周文军等人的公司的名义做担保,通过亿阳公司在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简阳市三地,向1700余人非法集资1.98亿元。被告人张安还使用、借用、冒用五个公司的名义,向宋建华所在的资阳市亿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通过亿鑫公司在资阳市雁江区范围内向300余人非法集资1.545亿元,至案发时,通过还本付息,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余元。 2016年2月23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张安等人非法集资,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并及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于2016年4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但因案件在侦查环节系由简阳、雁江、安岳三地的公安机关分别侦查,证据调取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次庭审过后,案件延期审理。 经过一年多的沟通协调,在案件证据调取完整后,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11日再次提起追诉。为确保充分了解案件情况,雁江区人民法院先后多次与简阳市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债权人代表进行沟通,了解该案在简阳的审理情况及被害人的情况。在充分掌握债权人情况后,雁江区人民法院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报告,请求配合,并制订了充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最终于2017年12月29日依法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为1700余名受害者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 据雁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雁江区人民法院将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打击力度,尽量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资阳经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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