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雅安交警部门曝光8名2017年被终生禁驾人员 四川新闻网雅安1月24日讯 近年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事故受害者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2018年“春运”即将来临之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8名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被终生禁驾的8人均是在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以此为戒、守法驾驶,否则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 1、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犯交通肇事罪 2016年12月23日20时,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名山区新店镇往车岭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名山区新车路1KM+900M(小地名大桢楠树)时,与行人杨荣乾相撞,造成杨荣乾现场死亡及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驶车逃逸。经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法院对周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潘某某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终生禁驾原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6年07月26日22时40分,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名山城区沿茶都大道往雅安市工业园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茶都大道川西茶叶市场外时,与行人肖某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当场死亡及川TG5855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法院对潘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付某醉酒发生交通事故 终生禁驾原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7年08月10日03时19分,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名山城区往名山区新店镇方向行驶,行驶至G108线2364KM+400M处时与袁某推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死亡、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付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法院对付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4、姜某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犯故意伤害罪 2016年7月11日05时许,姜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九襄镇方向往富庄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九宜路1km+800m处,与行人无名氏男子(身份未能核实)发生碰撞,造成姜某某受伤、无名氏男子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7月17日死亡,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法院对姜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木某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犯故意伤害罪 2016年11月06日07时40分许,木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从汉源县乌斯河镇方向往汉源县富泉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省道306线191KM+917M处,与相对方向由罗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木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逃离事故现场。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法院对木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6、曾某某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犯故意伤害罪 2017年03月27日2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醉酒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412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从泸定方向往雅安方向行驶,行驶至天全县沿江路沿江桥处,与人行道上行走的当事人谢东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当事人谢某受伤、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驾车逃逸,当事人谢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3月29日死亡。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法院对曾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7、杨某某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犯故意伤害罪 2017年03月02日20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醉酒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3.343mg/100mL)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沿荥天路从乐英乡方向往新场乡方向行驶,行至天全县乐英乡路段(荥天路26KM+5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由当事人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小型轿车驾乘人员徐某、曹某某受伤及波形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元鼎司法鉴定所和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贰级,曹显芬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法院对杨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8、付某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终生禁驾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犯故意伤害罪 2016年10月17日09时58分许,当事人付某饮酒后(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浓度为48.3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雨城区育才路往雨城区望鱼乡方向行驶,行驶至雨城区雅望线19Km+100m处时,与行人胡某某相撞,随后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逃逸,造成胡某某受伤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法院对付某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雅安市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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