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生命可贵 大家一定要珍惜 但是在生活中 咱们仍然会发现 有些人遇到自己觉得过不去的坎 就会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自杀 (大家千万不要想不开哈) 
不过扬言跳楼威胁他人这事 编妹儿是第一次看到 而这事就发生在咱眉山洪雅县 
看事情: 洪雅县的张某因与女友发生纠纷,竟以触电、翻越阳台的方式扬言自杀逼对方妥协。后经警方劝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张某的极端的做法引起大量群众围观,浪费了公安机关大量警力,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友热评: @茅屋藏花鸽:这种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人,没有什么可挽留的… @。:恼火哦,要真有个啥意外,对得起你的家人不嘛? @大海的蓝色:真的是奇葩,不分手拿来过年吗? @溜溜七八:闹自杀扰乱秩序,被处罚也是活该,那么大人了,也是无语。 @紫菀:还是要考虑后果嘛,这个男人真的是不知该咋个形容他。 
因与女友发生纠纷 就以触电、翻越阳台的方式 扬言自杀逼对方妥协 结果引起大量人围观 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的秩序 不知各位是咋个看待这件事? 咱们评论区可以探讨一哈~ 编妹儿发现啊 近几年类似的奇葩事儿还不少 网上随便一搜就有很多 下面的这些事件还只是一小部分 




这些人也许因为一些私人的事情 就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 不仅给警察叔叔造成了困扰 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 说他们缺乏社会责任心一点也不为过 所以洪雅的这名男子被处罚也是应该的 希望大家都能够引起重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 素材来源 丨洪雅公安等综合网络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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