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双向承诺制实施办法 
资料图片 5月28日,记者从自贡高新区纪工委获悉,日前,该区出台《信访双向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建立信访双向承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化解信访难题。 
信访双向承诺适用哪些信访件? 据自贡高新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的业务范围,署实名、反映问题具体可查,且受理机关有权直接办理的信访件和上级交办署实名的来信来访、集体访。在承诺时间内,承办部门对已签订承诺书的群众的信访行为进行追踪,督促其遵守承诺。 信访双向承诺 《办法》对信访双向承诺的内容作出规定,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人两方面的承诺。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双向承诺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复杂,可按相关规定延期。 信访人则要如实反映情况,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在承诺期内,信访人不得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调查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将调查结果反馈信访人后,信访人不向组织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保证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如果双方违反承诺该怎么办? 根据《办法》规定:信访人在承办单位有效办理期间,违反承诺的,视为无理缠访、闹访,如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自愿接受处罚;属党员的,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予以追究。承办单位逾期未作出反馈,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据了解,截至目前,自贡高新区各级纪检组织共签订7起双向承诺书,办结5件实名举报件。 编辑 |张启帆 来源 |川报观察 公众号:自贡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