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日报讯 (记者 谢承爽)9月5日上午,安岳法院依法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一审的法槌落定,标志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实际性的战果。 合议庭认为,以被告人唐某某为首、被告人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邀约多人参与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以及被告人唐某某与同他人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安岳法院在县委、县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精准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用坚实的行动确保不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法院环节卡壳吊链,用积极的成效彰显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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