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万方记者缪静)一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因琐事与父亲发生口角,持一带棱边的金属类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连续击打其父亲头部致其死亡。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先后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荣县精神病医院治疗。2017年9月6日中午12时30分许,陈某某同其父亲在其家旁的晒坝晒稻谷时,因与父亲发生口角,即持扁担对其父亲上肢、下肢及头部进行击打,致其父亲倒地后,又持一带棱边的金属类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击打其父亲头部致其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系头部外伤致颅内出血死亡。经四川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期,对作案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的家属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谅解。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对本次作案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被害人的家属对陈某某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陈某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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