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流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此,这场“无力偿还”的谎言,因电子支付流水被彻底戳穿。
据了解,2020年起,谢某某与李某某因未能偿还王某某借款及货款,共计400万余元,王某某先后以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谢某某、李某某诉至双流法院。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谢某某、李某某限期履行付款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李某某并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法院初期查询,谢某某和李某某名下并未有可供执行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显性财产,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两起常见的“执行不能”案件。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实现,执行工作也并未就此停止。
转机出现在法院对谢某某日常资金流的深入调查中。在依法调取谢某某的微信支付流水后,发现仅在2020年一年间,其微信收入便高达162万余元,支出达到238万余元。进一步核查发现,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谢某某的微信账户持续保持活跃,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这充分证明,谢某某完全具备部分履行判决义务的经济条件。
其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未按法律规定主动报告上述财产情况,反而故意隐瞒,企图掩饰其具备履行能力的真相,主观恶意明显。
鉴于其恶劣行为,双流法院先后两次对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然而,谢某某却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法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此,案件性质从民事强制执行升级为刑事追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拥有可观微信流水的情况下,进行非必要高消费,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张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