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24日,《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在便民与安全方面推出了新举措,涉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线通信保障、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电梯的安全评估等诸多内容。
在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线通信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中增加规定:“支持住宅小区电梯轿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同时规定:“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安装通信设施。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的有关工作。”
而在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方面,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明确投保主体和经费来源。例如,其中提到,“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电梯安全评估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中提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电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另外,三审稿还进一步优化了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基本信息的报送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明确“省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或者本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省内跨市(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配备与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向市(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基本信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