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加快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和车辆本质安全,《2026年四川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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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四川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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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
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补贴范围和标准
申请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的客运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车辆均需纳入四川省乡村客运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客平台”)管理。申请人应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特殊事项签注栏勾选为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车辆应为上述企业依法取得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并主要进行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的客运车辆(不含城市公交延伸)。
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老旧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报废,新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燃气车辆,且新购车辆继续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按新购小型客车3万元/台(车长小于6米且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中大型客车6万元/台(中型为车长小于6米且载客人数10至19人、大型为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进行补贴。同时,鼓励“大改小”,即新购座位总数不超过报废大客车座位数量的多辆小型客车,均纳入补贴范围。
三
补贴申报
申请人(包括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企业)应与报废、购买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一致,并于2027年1月15日前,通过农客平台提交补贴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更新补贴申报功能自2026年5月20日起开放,申请人按以下步骤进行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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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报废车辆登记。申请人需先进行计划报废登记(已报废车辆可补填),在“企业服务平台”—“农客平台”—“更新补贴”模块,选择计划报废车辆进行登记,核对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型号、车辆座位数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先在运政平台进行更正),填写车辆计划报废日期。
(二)报废车辆信息上传。在车辆完成报废后,上传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等附件材料。
(三)新购车辆登记与绑定。申请人在“农客平台”—“乡村客运车辆库”中完成新购车辆信息登记。并在“报废车辆”清单中绑定对应的报废车辆,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等附件材料。
(四)补贴申报。申请人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农客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更新车辆提交补贴申请。
(五)申报批次与结果公示。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的申报工作每年分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申报通过的审批结果将在“农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通过审批的车辆清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申报材料说明: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应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并取得商务部门签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
四
补贴审核
(一)审核流程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后,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抽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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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初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通过“农客平台”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过系统驳回至申请人,并反馈驳回原因,明确补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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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审核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通过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通过“农客平台”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系统驳回至申请人,并向其反馈驳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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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抽查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通过抽查方式对补贴申报和审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发现审核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或存在违规操作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审核要求
1.审核申请人资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和标准,报废车辆和购置车辆的座位数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3.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或低排放车辆(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五
资金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汇总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根据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