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开展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物业服务、城镇燃气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多起违法违规案件。
本期《以案为鉴》聚焦两起典型案件:两家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共有收益、一家供气公司无资质承揽管道燃气工程,涉案企业及责任人员均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一
侵占业主共有收益,两家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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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经查,这两家企业在小区的物业服务过程中,将原本属于小区业主部分共有收益占为己有。在巡查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两家企业将分别侵占3283.74元和5000元的共有收益退还业主,并分别作出罚款985.12元和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业主共有收益已退还,罚金也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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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涉案物业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责令改正,所得收益退还全体业主,并处所得收益二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涉案企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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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治理
物业服务是事关全体业主的民生大事,小区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仅可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成本,无权私自侵占、挪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导,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侵占业主共有收益、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广大业主,请主动关注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情况,发现物业存在隐瞒、侵占共有收益的情形,可留存证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38195592,共同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小区物业服务环境。
案例二
无资质承揽管道燃气工程,供气公司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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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我市某燃气供气公司不具备城镇燃气管道安装资质,却自行承揽管道燃气安装工程。
经查,该公司成立初期,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均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实施,包括前期主管网建设与各村组集体大开发时的大部分用户燃气安装工程。随着大量用户安装完成,零星用户安装业务减少,该公司开始自行组织开展新用户的安装工程。截至立案,该公司已违规安装燃气用户879户,涉案工程合同总额约500万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涉案燃气企业被依法处以罚款1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罚款6983元。同时,责令涉案燃气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装公司,对已安装的879户燃气用户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并出具工程合格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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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第七十三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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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治理
资质是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的“入场券”,更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燃气工程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资质承揽燃气安装工程,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更给群众用气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在此提醒建筑业企业:承揽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也呼吁广大群众和燃气用户主动关注燃气安装工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发现无资质施工行为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38195592),共同守护用气安全。
来源:眉山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