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推行常住地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未落户常住人口
事关教育、住房、社保、医疗、就业
这些政策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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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到2030年,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教育
“零门槛、即时审”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教育是民生大事。《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鼓励各地根据学位情况有序推行“零门槛、即时审”入学改革措施,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在高中阶段,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同时探索开展“小初高”十二年、“初高”六年贯通式教育,建设一批高质量完全中学。
住房
“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
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
在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方案》将公租房申请条件与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结构等挂钩,并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轮候范围。同时,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推出符合需求的租住产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更加健全,《实施方案》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还款配套规则,放宽提取使用限制。支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贷款余额人员按需办理全额提取、销户提取业务,拓宽租房、自住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类提取适用场景。以及推行异地贷款等同城化,目标是让公积金“跟着人走”。
社保与医保
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把“同等对待”落到关键处
社保领域,四川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依托数据比对,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精准识别未参保群体。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落实平台按单计费缴费、从业人员个人零缴费规则,健全完善适配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及时申报、快速确认、便捷理赔机制。
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一窗受理、一次上门、多项评估、结果共享”模式,促进常住居民就地便捷享受失能保障服务。
医保领域,针对“一老一小”群体,四川明确异地户籍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可在就读地由学校统一参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同时明确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推行线上自助备案,落实异地常住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政策,保障常住人口异地就医权益。
就业与兜底
培训补贴不限户籍
把“常住”变成“常享”
就业创业服务、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词是“不受户籍限制”。
《实施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省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受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限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也以常住地为基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排查因病因灾因学等致困对象,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分层分类精准救助。
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则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跨区域协同上,建立户籍地与常住地双向协作机制,开设残疾人、困难儿童、退役军人等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常住地首接负责、即时受理、快速处置,并探索推动成渝地区等跨区域服务无缝衔接。
生活工作在哪里
这些保障就跟到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