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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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发布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巴州府函〔2025〕209号)。2026年4月29日,发布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巴州府函〔2026〕68号)。现因报批地类等信息需调整,重新开展了现状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了《S222巴州区曾口至鼎山果敢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重新予以公告并按本公告执行,原(巴州府函〔2026〕68号)废止。
一、本公告于2026年10月2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信息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鼎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我府委托鼎山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S222巴州区曾口至鼎山果敢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S222巴州区曾口至鼎山果敢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碑垭村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6118公顷。其中,农用地1.5974公顷、建设用地0.014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碑垭村第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527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02公顷、建设用地0.106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果敢社区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1.8567公顷、建设用地0.14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黄粱村第1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2.2094公顷。其中,农用地2.1734公顷、建设用地0.0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1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04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9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9812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9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8778公顷、建设用地0.03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6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5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0公顷、建设用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7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41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941公顷、建设用地0.01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8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9329公顷。其中,农用地0.9304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首市村第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4227公顷。其中,农用地0.42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太阳庙社区第1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38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942公顷、建设用地0.094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太阳庙社区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33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295公顷、建设用地0.008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鼎山镇小寨村第6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8159公顷。其中,农用地1.786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94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22巴州区曾口至鼎山果敢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碑垭村、果敢社区、黄粱村、首市村、太阳庙社区、小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1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05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https://mp.weixin.qq.com/s/OpD6YudsSrvhYstHDZaRO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