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观察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在此前省级层面规范统一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基础上,明确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提高到10个百分点。
明确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6〕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署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门诊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待遇标准
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到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二、做好政策解读
要精准阐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利民惠民的政策内涵,讲清政策要点、受益规则,凝聚共识、温暖民心。以群众听得明白、入脑入心的语言和形式进行解读,通过通俗的语言,帮群众算好明白账,让群众充分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密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医保政策及基金收支情况分析,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惠及参保群众。严格落实医疗保障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政策调整前须报经省医保局审核备案。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