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等食品安全犯罪为核心。凡在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中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或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按照食品品类和全链条共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肉制品及畜禽水产领域
包括: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走私冻品加工肉制品;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兽药及新型衍生物;在屠宰、加工环节向畜禽活体或肉品注水、注药、注入其他不明物质,使用工业松香、沥青脱毛,使用甲醛、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等有毒物质漂白、防腐、增重;以低价肉冒充牛羊肉;水产养殖、运输、销售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
(二)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领域
包括:种殖环节非法使用禁用农药;使用硫磺熏蒸鲜竹笋及其他新鲜、干制农产品;使用甲醛溶液浸泡、喷洒农产品以“保鲜”为名掩盖变质或改善卖相;对已经变质、腐败的蔬菜水果,通过非法处理掩盖真实状态后继续销售;为上述行为提供非食用物质、熏制或浸泡场所的。
(三)豆制品、粉条、馒头等“四白食品”及米面粮油领域
包括:在豆芽、豆腐、粉条、馒头等生产中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在米面粮油加工、储存环节掺入非食用物质,或使用变质、污染原料情节严重的。
(四)调味品、酱料、卤制品及餐饮服务领域
包括:在调味品、酱料、卤制品、火锅底料等掺入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以“增香提味”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工业盐,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工业色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五)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包括:在保健食品、减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丁、那非类物质等,以及比沙可啶等新型衍生物或其他国家禁用药物。
(六)全链条共性行为
以下行为可发生于上述任何食品品类,单独或与具体品类线索一并征集:
伪造、变造、买卖食品安全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用以注册“幽灵店铺”或为问题食品“洗白”入市的。
为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帮助。明知他人从事上述使用非食用物质、禁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仍提供原料、场所、运输、仓储、代销渠道的。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问题食品。包括通过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外卖平台等渠道,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的食品。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线索,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属地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专项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将依法受理、审查、分类分级处置。
(二)来信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对应辖区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信封请注明“食品安全犯罪线索”。
(三)来访举报。可到各级环食药侦部门当面举报,也可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关于受理范围的说明:公安机关征集的是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核心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或者严重违反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对于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日常抽检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等不涉及非食用物质使用、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行政违法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线索受理范围,请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于难以判断是否涉嫌犯罪的,仍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查、分类处置。
温馨提示
专项举报电话及来访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8:00。
内江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603号8楼0832-2183969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市中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0832-2030502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光街333号(东兴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0832-2155090
隆昌市公安局四川省隆昌市滨江路二段2-3号(隆昌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0832-3900139
资中县公安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下大东街55号(资中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0832-5531015
威远县公安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二环路北段333号(威远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832-8297075
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交通镇汉祥路33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0832-2249110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中段99号(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0832-6120110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应尽量提供涉案主体、时间、地点、具体行为方式、涉案食品品类及流向。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的线索,可重点说明物质的名称或外观包装特征、加工场所位置、产品流向的批发市场或网络店铺。
(二)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线索,警民携手,共同筑牢从加工、流通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丨内江市公安局环食药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