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起 在蓉就业港澳台同胞可享与本市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
4月12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召开的《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宣讲会》上获悉,4月1日起,在成都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开始享有与成都市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与成都市缴存职工政策一致,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据了解,凡在成都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均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汇缴、补缴、信息变更、封存、启存、内部转移、结息等业务及办理流程均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中心现行政策执行。此外,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的办理,均与其他职工相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业务上线,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让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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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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