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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2019-3-30 00:57| 浏览量: 45211





(上接B17版)

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是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九)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厉国平回避表决;

该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说明,并对2019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企业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工程承包及提供餐饮服务等。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9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陆德根先生、任国良先生在审议其各自薪酬调整方案时均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9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88,955,874.69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618,641,640.49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864,164.05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255,113,461.18元,减去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164,360,000.00元,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59,819,518.09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643,600,000股为基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4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1,609,2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能施加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46,72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产品、燃料、销售产品、委托加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工程承包等。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762.11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了表决,关联监事厉国平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9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46,720.00万元(大写:肆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圆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天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25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康庄路88号,主要经营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6,489.62万元,净资产6,443.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70.50万元,净利润1,097.19 万元(未经审计)。

2、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热电”),法定代表人:金庆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发电、供热,供热管道维护,煤灰煤渣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2,618.27万元,净资产13,279.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857.73万元,净利润1,787.09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磁户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户田”),法定代表人:小山阳介,注册资本美元515万元,住所为浙江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包括同性、异性粘结磁粉、橡胶磁制品、塑磁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47,315,643.67 万元,净资产40,544,605.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375,164.40万元,净利润1,183,516.98 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5,955.31 万元,净资产 6,625.2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307.75 万元,净利润1,217.67 万元(未经审计)。

5、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卢慧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1,806.47万元,净资产25,208.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935.21 万元,净利润5,137.90 万元(未经审计)。

6、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副产品批发”),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社区度假村3幢,主营业务:初级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日杂用品批发和零售、配送;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614.72万元,净资产2,611.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22.86万元,净利润-202.64万元(未经审计)。

7、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游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旅游营销”),法定代表人:朱国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5楼501室,主营业务:旅游市场营销策划;旅游景点管理服务;会议组织、接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群众文艺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体育、户外运动赛事组织;成年人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非医疗性健康管理服务;网上销售:门票、日用品。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948.21万元,净资产-45.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8,067.86万元,净利润30.71万元(未经审计)。

8、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67,512.21万元,净资产42,483.7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265.72万元,净利润 -1,261.95万元(未经审计)。

9、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江彬,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东阳市区域范围内经营:管道煤气。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6,520.55万元,净资产8,055.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061.10万元,净利润1,755.53万元(未经审计)。

10、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器材”),法定代表人:许晓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主营业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9,814.33万元,净资产3,072.98万元,营业收入17,337.18万元(未经审计)。

1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7,147,888.75万元,净资产2,421,874.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60,869.37万元,净利润249,993.83万元(未经审计)。

12、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2,849.87万元,净资产 -26,927.0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43.25万元,净利润 1,241.16万元。(未经审计)。

13、横店文荣医院(以下简称“文荣医院”),法定代表人:陈志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主营业务:医疗服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9,703.50万元,净资产4,942.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487.05万元,净利润1,346.49万元(未经审计)。

14、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正军,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璜、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91,830.14万元,净资产 49,903.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4,896.95万元,净利润995.64万元(未经审计)。

15、东阳市三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水电”),法定代表人:胡全兵,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暖通安装工程施工;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854.00 万元,净资产598.0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2.85 万元,净利润32.86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自来水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横店热电系实际控制人所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东磁户田系兄弟公司的合营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东磁稀土系兄弟公司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农副产品批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影视城旅游营销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磁业系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燃气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英洛华康复器材系兄弟公司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横店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12、污水处理系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文荣医院系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建筑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三禾水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1)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为:向公司收取的每吨水价不得高于或低于东阳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使用同等条件的自来水的价格。以此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水费的价格按照每吨3.4(含税)元结算。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东阳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而导致用水价格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水价格补充协议。

(2)公司销售产品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3)公司采购产品、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水电安装承包等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交易价格

数量×单价,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2、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横店控股是一家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旅游、商贸物流、房产置业、机械、建筑建材、信息网络等,资产规模已达7,147,888.75万元(未经审计),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此次发生的交易必要性如下:

1、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进行供水交易,用于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

2、公司与横店热电之间进行的电力、蒸气等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3、公司与东磁户田之间的采购商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4、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之间的产品加工、采购或销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5、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之间的产品加工、采购或销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6、公司与农副产品批发之间的商品采购、餐饮服务业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7、公司与影视城旅游营销之间的购买门票交易,系公司接待客人到景点观赏所需。

8、公司与英洛华磁业之间的采购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9、公司向燃气公司采购燃气,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0、公司与英洛华康复器材之间产品销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1、公司与横店控股之间的餐饮、住宿服务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2、公司与污水处理之间污水处理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3、公司与文荣医院之间的业务往来,系公司员工体检服务所需。

14、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建设承包交易,系公司基础建设所需。

15、公司与三禾水电之间的水电安装业务,系公司水电工程安装所需。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建筑公司发生交易的2019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系公司项目新增厂房建设和工程安装和零星工程投资所需。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发生交易的2019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拓展客户需求增加形成的产品加工和采购。公司与燃气公司发生交易的2019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较大,系公司窑炉煤改气后形成的材料采购交易,为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产品采购、产品加工、餐饮住宿服务、门票购买等交易能够保证公司良好地销售与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已形成多年业务往来,合作期间效率较高,有利双方的沟通接洽和资源共享。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拟签订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各类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时金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3,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实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回购细则》要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相应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公司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人和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同时点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公司将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国债、券商收益凭证、信托理财、资管计划、银行企业应收款链、金融衍生品及其他理财工具等较低风险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进行运作和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理财产品的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理财产品主要选择以风险较小、固定收益型或现金管理工具类的为主;

4、公司资金部和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和操作,并定期汇报。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委托理财投资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国债、券商收益凭证、信托理财、资管计划、银行企业应收款链、金融衍生品及其他理财工具等较低风险产品。投资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一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金额15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69%。该事项经公司第七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在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公司资金部和财务部具体负责理财工作,配备专人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委托理财投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已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事项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中自有资金理财尚未到期的本金为6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理财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并且已经制订了《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使用15亿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八、备查文件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1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来源网址:http://www.yidianzixun.com/home?page=article&id=0LReLXoN
【编辑:张羽 校对:李强 责编:唐杰 审核:王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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