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转载,违者追责) 文/陈潇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做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而苏利明却在长期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期间,首先造福了自己的家人。一些行贿人“爱屋及乌”,在向苏利明输送利益的同时,暗中将好处送给苏利明的家人。于是,苏利明的兄弟经济困难了有人救助,老家房子坏了有人主动帮忙装修并送家具,妻子、岳父过生日了也有人前来贺寿…… 2017年10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广元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苏利明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苏利明有期徒刑11年。 苏利明1993-2012年在广安任职,后升任广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受贿大多发生在广安任职期间,落马是在广元任职期间。 
为专车司机介绍工程,兄弟三人暗中受益2001年起,苏利明从广安市人大调任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从而开始了地方党政部门的任职之旅。2002年起的六年中,苏利明一直在邻水、广安等地担任党政一把手。2008年6月,苏利明再次履新,升任广安市委常委、秘书长。彼时,孙人杰成了苏利明的专职司机。 孙人杰是个头脑活络的人,他通过苏利明的关系承揽交通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朋友宋方的名义经营。几个月后,机关干部周正阳也加入进来,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协调和后期催款。 为了感谢苏利明的关照,经孙人杰提议,三人决定把工程项目的利润分成四份,三人各一份,剩下的一份由孙人杰拿去打点关系,主要是送给苏利明和他的两个弟弟。 在和苏利明交往之中,孙人杰知道苏利明两个弟弟苏某乙、苏某甲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于是,孙人杰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一共支付给苏某甲、苏某乙人民币120万元。孙人杰当然也不能亏待了苏利明,从2004年到2012年,其先后多次以各种名义贿送苏利明共计210.5万元。 
苏利明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巧借“扶贫”行贿广安市鑫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李青春及其弟弟李青俊,因为购买前锋镇的土地围标串标被举报,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李青俊实施抓捕,李青春则跑到了外地。事发后由于苏利明出面跟公安局长打招呼,李青春兄弟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李青俊就被放了出来,兄弟俩均免受处罚。为了感谢苏利明,李青春借苏利明岳父过生日,以祝寿为由,多次向苏利明贿送现金、银行卡及家具共计人民币16万元,并免收房屋修建余款30万元。
苏利明出生于农村,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而其家人经济条件较差,于是“扶贫”也成了行贿的借口。2011年初,广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成洁明及孙人杰等告诉李青春,说苏利明南充老家的房子要垮了,要其去苏利明老家建房子。李青春遂安排妻弟赵伯新按照设计方案把苏利明老家房子修好,工程造价为44.8016万元。 几个月后,李青春被公安机关调查,苏利明担心修建房子没有付款的问题被牵出来,就授意其弟苏某甲向李青春支付部分修建款。苏某甲联系到李青春后,问李青春修房子花了多少钱,李青春说50万元左右,苏某甲递给李青春一只装有20万元现金的塑料口袋,并称剩下的以后再给。李青春向其出具了收条,并当即表示剩下的就算了,苏利明及其家人此后就未支付余款。 房子修好后没多久,成洁明与李青春陪苏某甲一起到南充为苏利明老家的房子选购家具。在家具门市,苏某甲选好了5万元的家具后,成洁明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成洁明要求与李青春各出一半,李青春遂就当场给了成洁明2万多元。

一个项目,两块“馅饼”2007年10月,万金山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启动,开发商袁近阳等人的金山公司在土地拍卖中中标。 按照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分三次上交政府,共计7900万元。但由于金山公司资金紧缺,袁近阳请宗宇军给苏利明打电话,请求尽快拨付拆迁款。2008年上半年,苏利明专门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土地出让金滚动缴纳,也就是开发商缴进第一笔土地出让金后,财政局先拨一部分资金给金山公司,再由金山公司上缴土地出让金,会议责成建设局、财政局照此落实。最后按照苏利明的意见,财政局拨了4000万元给金山公司,金山公司再将这4000万元分两次上缴到财政局,这样金山公司最终顺利以政府先拨款、公司再交款的循环方式交清了土地出让金。 为了感谢苏利明,袁近阳以公司名义向苏利明行贿50万元。不仅如此,袁近阳还连续五年以个人拜年名义送给苏利明共计73万元。 金山公司中标之前,还有一个小插曲。金山公司参与之前,苏利明曾主动建议由邻水县的开发商杨应华承接该项目。2002年起,苏利明在邻水县任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苏利明与杨应华熟识,且关系密切。 数月后,杨应华公司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竞标。但后来由于老领导关照让金山公司开发,苏利明再三权衡之后决定劝退杨应华。于是其亲自打电话,劝杨应华退出竞争,表示以后类似的项目很多,并表示若退出,可以从金山公司得到一笔补偿费。杨应华退出竞争后,金山公司也很守信用,在项目土地正式拍卖前一天的晚上,公司老总季学军等人将装有200万元的两个箱子搬到其车的后备箱中。 杨应华心里想,对方给的这笔补偿款苏利明是知道的,再说如果苏利明不介绍,自己就不会参与,不参与也就不可能会有这笔意外收获。于是聪明的杨应华再次在补偿款的分配上与苏利明达成默契,将其中的100万元贿送给苏利明,苏利明欣然笑纳。 就这样,通过同一个项目,竞标获利的企业直接赚取利润,退出竞争的企业坐收补偿款,双方共赢后均对苏利明投桃报李。苏利明吃了中标赢家,再吃“输家”,独享两块“馅饼”,共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23万元。 官员、家属、行贿者三败俱伤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9日作出被告人苏利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的一审判决。苏利明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0月12日对苏利明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俗话说,“一人升官,鸡犬升天”。近年来,行贿犯罪出现新动向,一些别有用心的行贿者把目标瞄准了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这种行为相对于直接行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些行贿人及相关官员及特定关系人也容易因此产生不被追究的侥幸心理。但事实上,向官员家属行贿最终可能三败俱伤,得不偿失,幻想逃脱法律制裁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除苏利明外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