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9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9年度的酬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薪酬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对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2018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包括津贴),详见2018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高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薪酬标准与其职务及承担的责任、风险和工作成绩挂钩,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确定。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4,226,396.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3,827,092.14元,减去2017年度利润分配297,304,976.40元,提取盈余公积110,422,639.64元,截止2018年12 月31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480,325,872.5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584,863,099.52元。
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长提出了以下利润分配预案,同时各位董事一致同意:
拟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良彬、王晓申回避表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李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在参股子公司澳大利亚Reed Industrial Minerals Pty Ltd (以下简称“RIM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欧阳明女士在大连伊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伊科”)和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沙星”)担任董事,因此RIM、大连伊科及浙江沙星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与RIM签订的包销协议和扩展包销协议,以及2018年公司与大连伊科、浙江沙星的业务情况,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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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就本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临2019-021赣锋锂业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之日起3年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在3年内循环使用。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临2019-022赣锋锂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的控股子公司HAVELOCK MINING INVESTMENT LIMITED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5,000万美元进行产业投资。
临2019-023赣锋锂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傅利华先生、戈志敏先生、熊训满先生、周海楠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晓雄回避表决;
临2019-024 赣锋锂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拓,国际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公司外币结算业务以及境外融资业务逐渐增多。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临2019-025赣锋锂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临2019-026赣锋锂业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临2019-027赣锋锂业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在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傅利华:1981年出生,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8年入职赣锋锂业,历任特种锂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副厂长、公司监事,现任新余基础锂厂厂长。
戈志敏: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和高级经理、深圳海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4月入职赣锋锂业,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赣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熊训满: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年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入职,历任奉新赣锋技术员、有机锂工厂车间主任、奉新赣锋总经理、东莞赣锋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海楠: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拥有丰富的营销经验,2006年加入赣锋锂业,历任营销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基础锂厂营销副厂长、特种锂厂营销副厂长,现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兼营销二部部长。
其中,傅利华先生曾于2017年4月因届满离任公司监事一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本次拟聘任傅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傅利华先生离任期间,于2017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287,500股(含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售股18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3,250股、戈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900股、熊训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500股、周海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9,000股,他们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1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临2019-019赣锋锂业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2019-020赣锋锂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相关执业资料、诚信情况等,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符合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质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本公司的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的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对除外部监事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2018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和公司薪酬制度等的规定,确定了2018年度在公司任职监事的薪酬,详见2018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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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9-021赣锋锂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议案》;
临2019-024赣锋锂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拓,国际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公司外币结算业务以及境外融资业务逐渐增多。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7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70元。截至2010年8月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746,495.3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2015年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71,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60元。截至2013年12月13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1,275股,募集资金总额499,236,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055,302.2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2015年度销户。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7号)核准,本公司向李万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49,775股,向胡叶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49,903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9,67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57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6,499,678元,由李万春、胡叶梅所持有的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作价认购。
同时,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63,31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5年8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6,88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16元,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703,008.45元。
于2015年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2015年销户。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2049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2,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9,28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0.8%,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2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6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3年12月21日)止。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918,000,000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到公司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365899991010003136165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2230000100000129771账户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江铃支行791907161710808账户内。扣除联合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72,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16,027,2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677,705.66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704,905.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52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共计结余人民币278,020,892.3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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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赣锋电池已经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铃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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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理财产品存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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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19,051,187.21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该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予以置换,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06号专项报告鉴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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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无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本期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无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278,020,892.3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余228,020,892.34元,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活期账户内。另有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元用于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18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存放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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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将与关联方澳大利亚 Reed Industrial Minerals Pty Ltd 公司(以下简称“RIM”)、大连伊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伊科”)和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沙星”)发生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312,500万元。
关联董事李良彬、王晓申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李良彬、王晓申、欧阳明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备注:1美元=6.70人民币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备注:1美元=6.70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RIM
1、RIM是西澳的一家多元化矿业和勘探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地址为 Lever 1, 672 Murray Street, West Perth, West Australia。截至本公告披露日,RIM尚未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持有RIM50%的股权, PMI持有RIM 50%的股权。
2、RIM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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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在RIM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RIM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RIM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二)大连伊科
1、大连伊科成立于2008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407276 ,法定代表人:王珂,注册资本:6504.2839万元,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销售。
2、大连伊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欧阳明女士在大连伊科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大连伊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伊科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3)浙江沙星
1、浙江沙星成立于1996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2552220867 ,法定代表人:王文秀,注册资本:7577万元,经营范围:原料药(依非韦伦)、环丙胺、甲醇(副产)制造,有机中间体制造等。
2、浙江沙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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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欧阳明女士在浙江沙星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浙江沙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沙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RIM及大连伊科采购原材料、向浙江沙星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RIM及大连伊科采购原材料、向浙江沙星销售产品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均为独立法人,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产业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是公司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赣锋锂业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之日起3年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在3年内循环使用。
投资目的:加强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实施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投资金额: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
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投资操作。公司已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进行产业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其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对外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审计委员会对对外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产业投资,有利于抓住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通过投资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既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事项主要围绕新能源上下游相关产业,上述投资有利于加强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投资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重视上述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平安证券对赣锋锂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产业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
进行产业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以下简称“赣锋国际”)的控股子公司HAVELOCK MIN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海洛矿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5,000万美元进行产业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HONGZ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鸿泽集团”)是香港的一家海外矿业投资和项目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址为UNIT 503,5/F.,SILVERCORD TOWER2,30CANTONROAD,TSIMSHATSUI, KOWLOON,HONG KONG。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泽集团尚未上市,刘平花持有鸿泽集团95%的股权。
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洛矿业是香港的一家矿产投资与贸易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址为UNIT 503,5/F.,SILVERCORD TOWER2,30CANTONROAD, TSIMSHATSUI, KOWLOON,HONG KONG,主要业务为境内外股权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产品投资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洛矿业尚未上市,赣锋国际持有海洛矿业89.8%的股权,鸿泽集团持有海洛矿业10.2%的股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赣锋国际)
乙方:HONGZE GROUP LIMITED(鸿泽集团)
丙方:HAVELOCK MINING INVESTMENT LIMITED(海洛矿业)
1、赣锋国际与鸿泽集团同意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海洛矿业,其中赣锋国际持有89.8%的股权,鸿泽集团持有10.2%的股权,双方共享风险和收益;
2、海洛矿业的投资组合主要由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和股权相关投资组成。投资可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有或无权利将债务工具转换为股权工具的债务投资;
3、赣锋国际和鸿泽集团共同参与海洛矿业的运营管理;
4、海洛矿业的董事会最初由鸿泽集团提名和任命一名董事,赣锋国际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名和任命第二名董事。双方同意批准由赣锋国际和鸿泽集团各自提名的董事组成合资公司董事会。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海洛矿业进行产业投资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是为了加强公司在境内外上游矿产资源板块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平安证券对赣锋锂业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为96,900.88万元人民币(含本次5,000万美元,按照美元汇率6.70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其中证券投资累计余额48,400.8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
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锋锂”或“子公司”)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中试生产线选址调整、建设进度整体延后等原因造成未能如期全部完成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不予兑现本项目第二期考核奖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同时为充分调动浙江锋锂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加快中试生产线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锂进行项目考核与奖励管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详情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2017-12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的公告、临2017-124关于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公告。
本项目考核分为三期,每一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
注:上述考核指标在国内均无成功实践先例,属于国际领先型的技术突破。
二、项目考核完成情况
(一)项目第一期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第一期考核与奖励方案的议案》,浙江锋锂如期完成了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同意向符合条件的子公司22名核心经营管理层以及部分核心员工兑现第一期考核奖励。详情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2018-072关于兑现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第一期考核与奖励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上述奖励对象兑现现金奖励部分2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的浙江锋锂4000万元股份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第二期考核完成情况
原拟在宁波高新区租赁厂房投资建设的年产亿瓦时级的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因未寻找到与中试线要求相匹配的厂区,管理团队充分论证后,于2018年下半年决定调整为在江西新建标准厂房,项目整体进度延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浙江锋锂目前各项研发和产业化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试生产线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设备选型采购已经完成,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顺利推进。根据浙江锋锂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能如期全部完成,公司不予兑现本项目第二期考核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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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第二期业绩考核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浙江锋锂因中试生产线选址调整、建设进度整体延后等原因造成未能如期全部完成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未予兑现第二期考核奖励不会影响子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稳定和勤勉尽责,浙江锋锂经营管理层对项目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国家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投资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该业务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管理模式都不同于公司传统业务,实施项目考核与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固态锂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因中试生产线选址调整、项目整体进度延后等原因造成未能如期全部完成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我们同意公司不予兑现项目第二期考核奖励的决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利率及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拓,国际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公司外币结算业务以及境外融资业务逐渐增多。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公司2019年外汇进出口业务、国际项目收支以及资金需求情况,遵循谨慎预测原则,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澳元、港币、欧元等。
2、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售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
4、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业务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及债务偿还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1、针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公司协同合作银行做好汇率趋势的预测,密切跟踪汇率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金额占业务总金额的比例,为汇率波动提供策略调整空间。
2、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由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因此能够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对公司流动性资产影响较小。
3、针对操作风险,公司已经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项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配备岗位责任不相容的专职人员,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建立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针对法律风险,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法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6、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 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计划完成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利率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已经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赣锋锂业董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国际惯例,为了在发行及处理股票时确保灵活性,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股本中额外的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 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二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 12 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7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主体:本公司或子公司
(二)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
(三)发行类型:一种或若干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一种或若干种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
(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
2、根据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2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周三)15:00一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460/)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良彬先生,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财务负责人杨满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欧阳明女士,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程建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